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3号,在指导中央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在充分吸收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实践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对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问:请问对重大案件管理有哪些变化,因此《办法》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中央企业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重大案件标准,对中央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答: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处理案件,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