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拟申请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PB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特此公示,项目名称:中广核惠州港口二PA、PB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位置: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南部海域申请用海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用海变更情况: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面积由原批准的637.1038公顷变更为624.3403公顷,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522.3003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02.0400公顷,用海期限保持不变,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