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苍南县赤溪镇安峰标准海塘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电话:0577-68885671邮编:325800)项目名称拟用海人用海位置宗海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苍南县赤溪镇安峰标准海塘工程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大渔湾海域海塘迎水坡镇压层、海塘背水坡镇压层海岸防护工程用海非透水构筑物3.526040年海塘背水坡施工围堰0.48171年苍南县赤溪镇安峰标准海塘工程用海申请公示.pdf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