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申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二)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即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三)申报企业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六)申报企业2022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二、认定流程有意向参与本年度认定的中小企业直接通过网络平台申报,具体流程如下:(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请访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三、其他说明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辅导,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负责申报咨询和受理,四、联系方式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申报咨询、受理)联系电话:2221632、2218117、2206315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辅导)联系电话:2233929、2211065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责任处室)联系电话:2896786技术支持电话:5116871-522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的条件及说明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