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核发公告(2023第30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28日监督电话(传真):0592-6688291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361000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证号发证日期1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城邸公寓店厦门市集美区杏北四里163-104号于志伟魏美清钟丽霞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需冷冻药品除外)闽CB5923197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