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赣司执监字〔2020〕2号)的要求,经依法审查,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丰城市科学技术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