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铝铝业(天津)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辉(身份证号:612326********1418)于2023年6月1日向我委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我委于2023年6月9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320230390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