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省财政厅是科技揭榜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是科技揭榜制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科技揭榜制项目按照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发榜公告、对接揭榜、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等流程进行管理,需求内容应包括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成果应用形式与转化条件、时限要求、资金投入、对揭榜方要求等主要内容,省科技厅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项目对接谈判,由省科技厅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给予技术合同中的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资金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支付,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发榜方(技术攻关类)和揭榜方(成果转化类)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第二十条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