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街道、莲花镇:根据厦同民〔2019〕18号《关于对我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结合4月27日至28日联合验收情况,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区级补助资金75092.5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通过验收的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金”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相关镇(街)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部分困难群众住房专项补助费(民政区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附件:1.2023年第一批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第一批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2-7025414)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6月27日同财备〔2023〕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