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经现场核实,陈志超、刘熙莹2人符合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条件,创业项目如下:姓名项目名称信用代码注册日期金额陈志超高安市天壹物流有限公司91360983MA38J48J0Q2019.4.155000元刘熙莹高安市石脑视潮鞋类商行92360983MA7AT7DN7D2021.10.115000元上述补贴已于2023年6月27日发放到其社保卡,现予以公示.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2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