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居):为贯彻厦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3〕39号)要求,我街道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一轮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厂房租借中存在安全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查租赁厂房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查租赁厂房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责任部门: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综治办、村建办)四、整治时间和任务分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综治事务科负责统筹协调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居)要迅速制定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居)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