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潭镇人民政府、潭头镇人民政府: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下达2023年福安市级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60万元,其中溪潭镇西隐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资金10万元,潭头镇棠溪村农业休闲观光园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请在2023年7月1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项目库,并验收结果报市财政局,同时项目单位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21〕1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福安市财政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