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财会〔2023〕3号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名单的公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3号)的有关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县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区未进行2023年度备案且拒不整改而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示如下:序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1漳州芗城区佰汇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杨莲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丽景花园6幢503号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2023年6月27日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名单的公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