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度我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标准一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补助标准二对企业2022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3.补助标准三在台州市区内注册的光电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按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二、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与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3.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四、其他要求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税务、经信等部门加强联系,联系人:高新处王晴熙电话:0576-88515879附件: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企业汇总表》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7日附件: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2.《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企业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