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相关专家: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发挥专家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的智力支持,现将《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2023年6月21日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水平,规范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以下简称“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应专职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交《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五)拟入选维权保护专家名单在省知识产权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六)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纳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库,第六条维权保护专家需要参与以下工作:(一)为制定维权保护相关政策性文件提供咨询意见,(四)其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第八条维权保护专家应当承担如下义务:(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维权保护咨询,第九条维权保护专家参与维权保护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的,并不得以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一)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一年内不胜任工作次数达三次以上的,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