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宁财社指〔2023〕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360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15万元/个项目的标准下达2023年示范性长者食堂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示范性长者食堂建设,上述款项列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科目,二、按照区域性项目补助200万元/个、社区型项目100万元/个的标准下达2023年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述款项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关乡镇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项目验收,附件: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民政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