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淮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3日淮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豫商建〔2022〕31号)和《淮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淮政办〔2023〕12号)等要求,一、资金来源(一)本细则所称淮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支持我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专项资金,二、支持内容(三)专项资金支持内容1.完善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县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投入,提升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乡镇寄递物流中心建设改造,(四)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上报省商务厅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可由其他资金支持开展;(五)省级统筹资金支持内容,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七)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6.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十)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五、专项资金管理(十一)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的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十三)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项目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