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详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沪经信技〔2022〕39号),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详见附件《工作指南》);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经审计的集团《利润表(合并)》和集团合并口径的主营业务附注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计算方法,加盖企业公章,(三)评价材料报送程序各区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上传总结报告,在真实性承诺书上加盖企业公章,(2)评价表及附表连同其他规定的评价材料,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报送评价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化委,附上相关附件材料,材料送达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00(二)需报送的相关材料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分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两类,附件: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人2.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附件: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人.pdf附件:2.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pdf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