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奖励对象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以工信部近三年公布名单为准),中药百强、化药百强、生物医药二十强(以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近三年公布名单为准),商业三十强(以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近三年公布医药商业百强榜单前三十名为准)首次投资落户樟树的医药项目,二、扶持奖励政策1.对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药百强企业、商业三十强投资的医药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20亿元(不含)的项目,分别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的10%、15%、20%给予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0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2.对化药百强、生物医药二十强投资的医药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20亿元(不含)的项目,分别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的5%、7.5%、10%给予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0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类奖励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奖原则兑现,附件:樟办发33号关于印发《樟树市引进中国医药百强的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