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2023年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623)(此件主动公开)2023年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我市港口、物流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4.项目申报单位已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通过平台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6.2023年考核的增量基数以2022年企业(平台)实际在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上申报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为准,8.对项目申报单位已取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相关费用,7.申报期内项目单位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数据以及相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收到区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书2.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