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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6-26
特修订《洞头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2023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洞头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第三条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第四条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和用途划分为人员类项目结转结余、运转类项目结转结余、特定目标类结转结余,第五条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按资金来源划分为本级财政安排结转结余和上级财政安排结转结余,本级财政安排结转结余是指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第六条区级部门应当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中的人员类项目结转结余、运转类项目结转结余和特定目标类结转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第二章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第七条区级部门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一)本级财政安排结转结余资金按非政府采购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分别处理,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但未支付或未支付完毕的项目资金,第三章结转结余资金的安排及确认第十一条区级部门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阶段,预计本级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结转项目和上级财政安排的结转项目预算资金,区财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单位按项目查询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对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结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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