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法律依据1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检验、检疫合格证审批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当地水生动物检疫证明《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主管部门申报,2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3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审批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报告或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证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原始有效检疫证明、动物免疫证明、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6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主管部门证明《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