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经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郑明莹、苏舒2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聘期至2028年6月30日届满,附件:1.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聘兼职仲裁员名册2.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名册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附件1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聘兼职仲裁员名册(共2人)郑明莹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舒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主任附件2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名册(共23人)1.专职仲裁员(3人)孙志斌、林诗诗、张玲霞2.兼职仲裁员(19人)郑明莹、林石寿、陆仑、苏舒、王琼、魏士欣、蔡君璇、王立恒、陈宇超、潘施华、刘智、钟京华、雷进梅、林俏瑾、卢振坤、林臻浩、郑培梅、郭申申、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