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福安市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福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2023年6月7日福安市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各方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治欠办发〔2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根治欠薪工作约谈,是指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欠领导小组)对根治欠薪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出资企业的根治欠薪工作负督促责任,第五条根治欠薪工作约谈由市治欠领导小组或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实施,(四)根治欠薪监管责任不落实或组织工作不到位,(九)市治欠领导小组认为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约谈通常情况下报市治欠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报市治欠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约谈人,由市治欠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约谈人,第十一条约谈对象应认真整改落实约谈事项,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市治欠办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