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南财社〔2017〕36号)第十七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款,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二款第4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6月26日——6月30日,凡对以上用人单位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劳动就业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599-3821469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2023年6月2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