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等工作要求,建设数据管理高端人才队伍,挖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全市开展了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企业CDO”)示范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3月份公布了第一批企业CDO示范建设试点企业,遴选出第二批12家企业CDO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含企业CDO),第二批企业CDO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底,按照《关于开展惠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完善企业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建设数据管理高端人才队伍,挖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选派企业CDO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每年报送一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和2024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