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在被改造企业数量、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加强复制推广、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链式”转型、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确定绩效目标,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和兵团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试点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两部门对试点城市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