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嘉农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拟推荐“海宁市钱江潮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联系电话:87635725(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附件:2023年度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名单.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5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