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优惠政策(一)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前3年按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的5‰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对我县实际贡献),后两年按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的2.5‰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对我县实际贡献的50%),在一个年度内厂房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年亩平税收达3万元以上,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对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内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流动资金)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奖励标准为引进或协助引进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总额(不含流动资金)内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