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券使用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消费券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消费券套现,不得用于充值、储值、预存,二、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三、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四、活动期间,如有市民发现商家存在套现、充值、储值、预存、预付等违法行为的,请联系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823911,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