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福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若干措施:1、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安全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龙安)至少要建立一个100亩以上粮食高产示范片,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0元补贴:①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市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贴,实行同一村农户联户复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联户农户每亩200元补贴,对当年抛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抛荒地复垦的补贴政策,对当年跳鱼田复垦种植水稻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农机购置20%补贴政策,延续执行《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