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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 | 2022-03-15
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1〕13号)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预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列213类“农林水支出”08款“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闽财〔2020〕23号)和《南平市财政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南财金〔2021〕34号)等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资金,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对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分别列示,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下达明细表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2022年2月25日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下达明细表单位:万元县(市、区)本次预下达金额备注延平区10建阳区10邵武市10武夷山市10建瓯市10浦城县10顺昌县10光泽县10政和县10松溪县10合计100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专项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当地财政部门南平市财政局当地主管部门南平市财政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提前下达):100其中:中央补助100地方资金0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3: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目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1450万元质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90%资金足额拨付率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100%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2倍社会效益指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6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申报定向费用补贴金融机构满意度≥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满意度≥8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满意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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