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三)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二、申报程序(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无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3年5月底,三、申报时间企业须于2023年7月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附件: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64号).pdf义乌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0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