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做好就业援助对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培训对象1.培训对象为合肥市户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3.培训对象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二、培训教师资质要求(一)必备条件1.热爱技能培训事业,(二)理论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中以上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三)实操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相关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一体化”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3.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应水平证书,并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责,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2023-06-22【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瑶海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