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52号)文件要求,广东省安之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及汕尾市如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入选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县就业中心中心于2023年6月分别与两家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按程序完成示范站设备采购工作,现申请按示范站合作协议拟定租金补贴标准,支付广东省安之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租金补贴72000元,支付汕尾市如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租金补贴72000元,按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支付“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办公设备购置费用7464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至2023年6月27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劳动保障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89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