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关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二、申报程序(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点击“点击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可咨询0571-85151402)(二)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2023年5月底,三、申报时间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采用限额推荐,杭州高新区(滨江)需要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30日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3.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