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范围截止2023年6月30日到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四、规范项目验收材料(一)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政经费资助10万元以下项目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决算表,须提交情况说明和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对于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或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项目,须提供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材料以及调整前后项目所有承担(参与)人员或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