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关于继续开展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3〕2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高农药经营者素质,我县拟创建1家“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6日前实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初审结果:经过农药经营者自愿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审查、评分,确定“汉源县开茂农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分公司”符合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条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35-4222570汉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