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阳江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阳江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揭榜、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由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提供技术成熟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发榜方1.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应明确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实施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产权权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第六条成果转化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发榜方1.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5.应明确项目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实施时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成果转化所需配套条件、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3.能够提供揭榜项目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市科技局面向全社会征集我市重点产业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需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发榜方对“揭榜挂帅”申报项目的揭榜方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由市科技局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立项项目任务书,项目的过程管理及验收按照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执行第八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