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原区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原区人民政府 | 2022-03-14
第三条涉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原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涉企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按程序面向社会公示,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十六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审核、公示情况,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或项目单位,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九条区级财政部门是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第二十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涉企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第二十一条区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落实预算绩效过程监控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区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第二十九条区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更多精选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2022-03-1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