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凡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二)在区民政局登记、自评为4A或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实行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评估等级,五、申报材料由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一)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二)自评报告(附上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二)实地考察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七、申报方式(一)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评估系统(http://gzfso.lijiaoyun.cn)填报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到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可通过邮寄方式),(二)在各区民政局登记注册、自评为4A、5A的参评社会组织请自行下载申报材料表格并报送至区民政局(具体报送联系方式以区民政局通知为准),以及其他需委托市民政部门开展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第三方等级评估承办机构邮箱gzsldjpg@126.com,其后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完成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