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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3〕第013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0347)等文件,确定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龙泉村、新厝村,(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7795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1.征地包干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7日起三十日,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四、签约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五、禁止事项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六、补偿登记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七、签订协议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叶恩旭,附件: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收范围示意图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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