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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6-16
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8)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标准(一)应在清远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附件:1.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2.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3.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5.佐证材料清单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4日(联系人:李金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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