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我局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一、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为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四、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初步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套)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并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010-81929218(传真)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张翼1881030218赵伟伟15536555498邮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附件:1.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3.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