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内人才住房的筹集、申请、审核、分配、租售、管理等相关事项,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花都区人才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租赠转换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公告,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委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申请指南,第二十六条招商型人才住房保障可参照本细则由区招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