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39号)文件,二、申请指南(一)补助对象:市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投资主体,(二)补助内容:被评选为市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投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三)补助条件及标准:被评选为市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投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受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除外),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四)申报和评选程序1、申报: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项目投资主体向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3、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4、考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现场考评审核,5、公示:拟定的名单按照有关程序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公布,三、申请结果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东莞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及《关于下达2023年度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奖励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3〕9号)文件,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东莞市凤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