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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上虞区人民政府 | 2023-06-16
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列入规上企业的不重复奖励,2.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1.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规上”企业当年度7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1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10万元,本政策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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