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申请单位在“信用湖南”网站注册建档或取得人民银行征信牌照资格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三、主要内容《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工作,四、相关要求协助我委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工作,具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工作经验与能力,3、普法申请单位必须以单位形式申报,4、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六、遴选程序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普法工作申请书》(见附件),结合普法项目提出普法工作实施方案,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普法工作委托合同书,八、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信处(邮编:410004)电话:袁洁莹0731-89991047张庭凯0731-89990928邮箱:hnfgwcjc@163.com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附件-《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普法工作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