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试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在全区推广和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形成一批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要求与我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实际,对满足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认定标准的,(二)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1.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优先推荐集聚区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类型范围确定一票否决集聚区类型为文化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较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等,6基本条件(12分)所属类型1分集聚区类型为文化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较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等,10业态集聚度高(27分)业态多元3分集聚区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集聚区内有夜间运营的公共服务中心或游客服务中心得2分,25宣传营销2分集聚区在主要媒体和平台宣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集聚区在主要媒体和平台宣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广泛推介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和品牌得2分,33政策环境良好(10分)地方支持2分集聚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集聚区所在地文旅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地方文旅品牌、征集发布旅游精品线路等活动对集聚区宣传推广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