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拟将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现将报批稿(文本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映至省市场监管局,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政编码:310005联系电话:0571-89761448电子邮件:sscjgjjlc@163.com联系人:欧阳冰报批稿沪苏浙皖《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pdf。